婚前婚后財產如何界定最新法規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的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組成。婚前個人財產的權屬永遠歸個人所有,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歸屬權的性質。
婚前財產的界定就是;領結婚證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或者是父母親戚贈送,購買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現金都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婚后以領結婚證那天算起!
一方婚前買房,算婚前個人財產,也就是說一方在領結婚證前全款購買房子并裝修好,之后結婚,這樣房子算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該房子算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配該房產!
一方婚前買房,但只付購房首付,婚前有個人存款,該存款足夠還貸,婚后用該存款還貸,該房產也算一方個人財產,可以算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買房,只付首付或還幾期房貸,結婚后與另一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不完全屬一方婚前財產,若婚后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房子估價-未還貸部份=實際剩余部份
實際剩余部份-一方首付部份和婚前還貸部份=夫妻共同部份
一方(例:男方)夫妻共同部份一半+首付部份+婚前還貸部份
另一方(例:女方)夫妻共同部份一半
對于房產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后的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簡要的列舉如下情況:
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么該房子就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婚后的財產且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