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以從這里來看,未達法定年齡的確實屬于無效婚姻。但是這里指的卻只是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您已經說了后來年齡夠了,只是因為女方原因沒有領取結婚證,這里就不是無效婚姻了,而已經變成了可撤銷婚姻。 所謂可撤銷婚姻,即夫妻雙方如果認為不適合一起生活,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由婚姻當事人自行選擇,這樣更利于百姓生活的穩定以及對婚姻當事人及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更符合婚姻法作為私法其基本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基本屬性。 綜上,你說的婚姻狀況目前不是無效婚姻而是可撤銷婚姻,依舊可以要求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我們知道,在我國,兩個人如果相愛想要組建家庭的話,就可以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就行,這樣就成為了合法夫妻,婚姻關系受法律的保護。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很多無效婚姻,那么,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具有親屬關系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特別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保護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
二、認定婚姻無效的方式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三、婚前隱瞞病史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那么,精神疾病是否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從司法實踐看,以精神疾病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有的法院支持,有的駁回了。
有的法官認為,對哪些疾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沒做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一般認為包括淋病、梅毒、麻風等傳染性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重型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
因為精神病種類不同、程度不同,一些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結婚的。但女方在此情形下,可申請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如果再婚姻中有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又不能結婚的疾病的,有沒到法定年齡的情況的,都屬于無效婚姻,其婚姻關系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