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
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權利主張,由法院確認內容協議內容有效,責令對方執行。
如果對方拒不履行,這時法院即可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了。
單憑離婚協議書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
離婚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約定,簽訂的法律協議。離婚協議書一旦簽訂,離婚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需按照履行。那么,夫妻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按時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自訴刑事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二、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時間分配寫清楚。大額醫療費,大額擇校費贊助費等特殊教育開支單獨約定清楚。
第二,房產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可能涉及到的過戶期限,騰房時限及違約金,支付補償款的期限及違約金, 第三,尤其是在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有時不確定,那就聲明:離婚時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的財產,是指雙方確認真實總額不超過多少萬元的,如日后發現超過部分則視為隱匿,歸另一方所有。 第四,違約金不必約定過高,最多不能超過年24%這個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戶口遷移的,要明確下不配合遷戶口的違約金。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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