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對欠款人,或借款人不能以二年或三年有效期,應當事人在世之前都有效才合法,現在有錢不還的老賴特別多,不讓這些人鉆空子,把這些起訴了還還清償債務的老賴拉上黑名單,公布以眾!!!
很多人都以為借條和欠條只要在手上就能夠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實并不是這樣的,借條、欠條都是有一定期限,過了期限就屬于無效。那么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
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舉例:甲借乙的錢,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還。乙的權益從現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須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訴訟。過期即失去追償的權利。有辦法延長有效期。舉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確實催收過的證據(錄音、有甲簽字的還款保證書、見證人等),那么,訴訟的有效期就從當時重新計算,二年內有效。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2000年3月,李某分別借給路某和戚某三萬元整。路某寫的是借條,內容為“今借到李某現金三萬元整”;戚某寫的是欠條,內容是“今欠李某現金三萬元整”,但是二人都沒寫明還款時間。2003年2月,李某多次向路某和戚某二人索要后未果,將二人起訴至法院,問李某會不會勝訴?答案是路某敗訴,李某勝訴;戚某勝訴,李某敗訴。
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注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后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和欠條中,均可寫明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從其寫明的還款日期之日起兩年有效。
假如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話,那可要注意了,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這是因為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2年,當寫欠條的時候,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寫借條的時候權利人還不知道債務人會不還錢,所以可以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借錢還錢的問題,可是當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是不是該打一張借條還是欠條呢,這個問題就難道了一些人,究竟怎樣才是對自己利益最大的保障,不如先來看看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吧。
借條反應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的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只有借條才是借款的有力憑據;而欠條只是借錢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當借條和欠條在法庭面臨舉證時,持有借條的債權人只需要向法官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則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遇上老賴故意不還,否認事實,則必須向法官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若證據不足,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所以當看完這些內容后,如果你正準備借錢給別人,或者手上持有的是一份保質期不長的欠條時,為了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還是讓對方將欠條換成一張借條為好。
中國的文化太深淵,借,和欠,你們說的有區別,那是玩不要臉的文字游戲,借條,欠條總之,是欠人家錢,欠錢就要還錢,那那么多的廢話,這就和放屁,先脫了褲子放完了屁,在把褲子穿上,一個道理。
感謝邀請!
1.借條
借條分為“注明還款期限”和“未注明還款期限”兩種。
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的,它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滿后的兩年內。
借條上未注明還款期限的,它的訴訟時效很長,為20年。
2.欠條
欠條分為“注明償還期限”和“未注明償還期限”兩種。
注明償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償還期滿后兩年內。
未注明償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兩年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
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
訴訟時效期
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
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
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
法律規
定
?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于:
一、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
形成的原因
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條證明欠款關系。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
形成的原因
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
形成的原因
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
企業承包
產生的欠款,因
損害賠償
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都是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
訴訟
時效。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
借款人
請求還款,
訴訟
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四、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新頒布的《民法總則》規定,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3年,主要依據借條或欠條的內容來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1、借條和欠條的差異: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
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2、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
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
欠條上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
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的有效期,是
訴訟
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其訴訟時效按《
民法通則
》“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從借條載明的書寫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不論那種情況借款,只要是
債務人
到應該還款而不還款時,如果
債權人
要走訴訟這條路,這才說得上“有效期”三個字。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
債權
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舉例:甲借乙的錢,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還。乙的權益從現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須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訴訟。過期即失去追償的權利。有辦法延長有效期。舉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
欠款
,并保留他確實催收過的
證據
(錄音、有甲簽字的還款
保證書
、見證人等),那么,訴訟的有效期就從當時重新計算,二年內有效。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
債務
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兩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兩年。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在于:
1、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
債權債務
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欠條: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債務人開具欠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有些人平時很大方,還錢不爽快,欠別人錢那怕省吃儉用都要還上,信用是自己給的,一次打交道推三推四,下次別人有錢也不借,借錢是當時困難,當借你錢的人要你還錢是他也有急用錢的地方
首先要搞清楚有效期是什么?是訴訟時效還是借款期?
1、如有效期是指訴訟時效,則自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為時效期間屆滿;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即不論出借人是否知道還是不知道借款期間屆滿,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2、如借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則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自出借人催告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3、如有效期是指借款期間,則是借條中約定的期間
4、欠條則不屬于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憑證,需要結合具體記載內容來判斷。但在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要約定借條而不是欠條,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