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書怎么寫
農村土地確權書怎么寫
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權屬證明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里有所區別的。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范疇,區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依據雙方第二輪簽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合同確權。
一般情況下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土地權益的糾紛,所以土地確權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關于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二、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
具體確權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界線,不論是以村的名義還是以組的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考慮到各地的差異和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實際,在具體登記發證時,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直接發放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二是采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村,由村委會代管。為體現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所有權主體地位,土地證書所有者一欄仍填寫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名稱,并注明土地所有權分別由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待條件成熟時,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換發到組。
對于已經打破了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
(二)能夠證明土地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
(三)不能證明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確權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原則上是寫原承包方上的名字,是指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證上登記的代表人。
如果該土地承包個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可以寫其法定繼承人的名字。
如果戶主的年紀較大,經家庭成員共同推選同意后,可以寫戶主名字,也可以寫家庭其他成員名字。
土地確權誰是地主就寫誰的名字,不能亂寫,否則后面糾紛比較多。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傳遞快樂,分享知識。歡迎關注“微塵微視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農村土地確權書怎么寫“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