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前,或者婚后,有書面的財產AA制協議,約定說婚后各自所得,歸自各所有。但在實際共同生活當中,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那么夫妻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夫妻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一)首先,雙方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 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二)其次,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三)最后,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
夫妻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二、離婚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要考慮以下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夫妻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經濟補償的前提,一定要有書面的AA制協議,如果只有口頭協議,實際生活當中雙方也是這么執行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