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不想買房了給開發商交了定金能要回嗎
有人的交付了定金,但是后面就是不想賣了,或者資金出現了問題,買不了。想退回定金,按規則來講,這個定金是不步了,因為雙方都約定好了,并交付了定金,從誠信角度來講,購房者因自身原因無法簽訂主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定金應當被沒收。但是我們在這里也跟大家講講退定金的通常的兩種方式:
第一方式,要查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也就是我們說的,政府有沒有批準開發商來銷售,如果沒有批準,嚴格上來說就是違規的,這時候收的購房者的定金也就是違規的,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如果不返還,除了訴訟方式,最快捷方式是向當地房屋主管部門投訴,違規銷售,要求退還定金。
第二種方式,開發商賣房的手續齊全,那么想退定金怎么辦呢,這時候千萬不能講自身的真實原因,不想買,資金不夠啊,都不能講,這時要按約定時間去簽訂合同,對合同中比較嚴苛的條款提出更改,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更改,可以以雙方無法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要求退還定金,有人說合同都是國土局的標準版本,怎么改,根據我們實踐情況,通常開發商都有一個補充協議,國土局的標準版本通常是無法提質疑的,因為國土局版本通常都是已經公開公布的,公開公布的版本通常來講,在交付定金之前,購房者就應當清楚,不能后面拿來說事,但開發商自行草擬的補充協議,就不同,開發商通常也不會先公布,是可以提意見的,開發商如果不同意改,購房者有權不簽,最后無法達成一致就要退定金。
訂購協議即認購書。認購書如果沒有約定將來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的,不是房屋買賣合同本身,只是表明了要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的意向,屬于要約邀請。如果認購書約定定金的,這種定金屬于訂約定金。而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定金屬于履約定金,即其目的是擔保合同的履行。訂約定金與此不同,它是擔保雙方將來某時訂約。對于訂約定金,合同法沒有規定。認購書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明確約定,并承諾以后的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以此為準的,認購書具有要約的性質,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那么這種情況下,定金不再是訂約定金,而是履約定金。如認購書約定了所購的房屋編號(含臨時編號)及價款(全款或單價),而且開發商已符合預售條件的,認購書約定的定金實質上就是履約定金。履約定金如果購房者棄購,適用定金罰則,即開發商可沒收定金,相應地,開發商如果不以承諾的價款和房號賣房,則雙倍返還定金。而訂約定金,即那種沒有約定價款及單位編號情況下的定金,法律沒有規定,如果購房者不簽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沒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合理,應該退還。因為要我與你簽合同,起碼要談好價款和擬購單位,你不能到時漫天要價或給我一個我不中意的單元也要強迫我簽合同吧。這種所謂的”定金”實為”訂金”丶”誠意金”,如果買方不要房了,開發商必須退還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如果認購書約定了主要條款,但是開發商簽正式簽房屋買賣合同時不按約定的條款簽,對買方不利的,買方不簽正式買賣合同,開發商違約,不僅要退回定金,而且要雙倍退。如果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仍與購房者簽認購書的,即便認購書約定了合同主要條款,擬購方交了定金的,因為開發商未具備預售條件,這種定金也沒有履約定金的性質,購方不簽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退回,否則構成不當得利,認購書本身也無效。
如果開發商無房屋預售許可證,那么付款方是可以要回定金的。如果收據上不是這個“定”,那么也是可以要回錢的。楊律師觀點僅供參考。
簽訂訂購協議,意味著雙方都受約束,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構成違約行為,作為買方如果僅是因個人主觀原因不在繼續履行認購協議的約定,則屬于違約行為,根據定金罰則的規定,不得要求賣方返還定金。
十天前,我讓親戚在肥東幫忙定了套商品房,交了25000元定金,合同是親戚代簽的。現在自己和親戚都不想要這個房子了,但開發商不同意退定金,請問律師,我能要回定金嗎?
不能要回定金的,定金實際上是對合同守約方的一種保護。
你委托你親戚代簽購房合同,并繳納定金,其法律后果應由你本人承擔。也就是說這合同對你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你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購買房屋的義務。
因為你自身的原因不想購買房屋,依據定金法則,開發商是有權沒收你定金的。我們不能因為你想違約還要獲得定金返還,那么開發商的損失又誰來承擔呢?
另外親戚是代簽的叫代理行為,代理人的行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就是說自己要承擔這個后果
可以退,只要沒有交銀行按揭,現在有很多做退定金的業務的,可以搜索一下
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正常情況下都不會退的,但是可以協商,二手房一般情況下好協商些,新盤很費勁
定金要不回來的,這個就是你把房子給定下來了。你要是買的二手房的話,磨磨房東還有可能退一些。
根據我們售樓處的規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1:不過定金也分為兩種:根據法律規定定金不可以退,訂金可以退。
2:可以查看售樓處有沒有預售手續,在預售手續不齊全的時候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
3:通過熟人,朋友找開發商,或者售樓處的熟人幫忙給退。
4:這個辦法有點尷尬,前提以上方法都用不了的情況。~就是去給售樓處的銷售經理送點東西,一般來說退不退房都是售樓處的人就能給操作的,去了之后記得使勁賣慘,說自己迫不得已才沒辦法買這個房子的,一般來說只要售樓處的人只要不故意不給退一般都會給申請退了的。
如果上面那個方法還是沒用的話,那接下來這個辦法我也可以說一下,不得已不推薦使用?,這個辦法也是綜合我多年在售樓處上班來說的經驗,一般來說開發商都不會差這一兩萬塊錢的定金錢,但是他們沒在必要因為這一兩萬塊錢而天天有人來鬧影響銷售,如果你天天沒事就去售樓處坐著,天天去天天去,最后磨得他們沒轍了,估計為了不讓你去影響銷售也就給退了?。反正我在售樓處上班的時候偶爾遇到客戶要求退房有過這個情況,不過也要適度,惹急了開發商,不管咋鬧他都不給退了。?
僅供參考哈哈歡迎大家加入評價
如果買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準;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如果還有什么問題,建議您到相關部門具體詢問。
既然已簽了協議,協議是有法律效應的,那就要協議約定為準,你不想要的話,就是你違約,一般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是對方違約,定金會雙倍返還。
這種情況,如果你買的是開發商的房子,你違約的話,那就別指望開發商會把定金退給你。如果你買的是二手房的話,那就跟房主好好協商,多說一些好話,剩下的看你運氣,遇到個好說話的房主,有可能會退你一部分,或者全退給你,對方不退給你,你也沒辦法。
價要漲了,定金退的很積極,房價要跌了,就別想了
簽了合同后,繳納定金,你可以放棄買房的權利,但不能退回;對手方如不能履行合同,通常會返還繳納定金2-3倍的違約金。
但如果是訂金,那只是意向性的合同,法律支持退還,而且對手方違約后,也沒有違約金,
所以,簽合同時,要看好是定金,還是訂金,一字之差,責任完全不同。
這個是不可以退的,因為你是簽了購房協議的,合同中也會注明:如果是因為個人問題不想買這套房子,售樓部是可以不退定金的。
不可能退回,這是你違約,如果開發商違約會給你5萬元!
樓主說的應該是交完定金簽的定房協議吧,或者是是購房確認單。因為不可能您只交了定金,開發商就給您把商品房買賣合同給簽了,必須交齊首付款或者全款才能簽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您的描述,我覺得您可能只是交了購房定金(不是訂金,如果是訂金的話是可以退的),簽的定房協議,這種情況在我們行業俗稱大定,原則上不會退款的,而交訂金的話我們行業俗稱小定,是可以退的。
如果樓主是在交了大定之后想退款的話,建議與開發商友好溝通,一般客戶態度好點,再把自己實際的困難情況給說一下,開發商是很有可能出于人道的給予退款,我們公司之前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上報公司領導之后,公司最終也給準了。
既然已簽了協議,協議是有法律效應的,你不想要的話,就是你違約,一般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是對方違約,定金會雙倍返還。
但是人是活的,方法可以變通的可以試下1.說下好話,找下領導好好說。2,一哭二鬧,這是下策,也有賣方嫌麻煩嫌影響不好,退的。3.找關系,各種關系,比如開發商,你可以找工商稅務消防,房管局之類,報社也可,一般會賣面子。4,找內部工作人員,自己愿出一點費用,
哈哈哈,文字游戲。看你付的是“訂金”還是“定金”啦?理論上“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卻是退不了的。“訂金“只是有意向要,是約,商家如若在你沒有最后決斷前,另有人確定要的話,商家可以變更買主;而“定金“是不可變更買主的,在約定付款期內,商家即使遇到出高價的客戶,也不能變更。所以說,“訂“與“定“是有很大區別的。
定金是不予退還的,如果是這個(訂),訂金是可以退的,而且沒有理由。還有就是你可以看下,對方是個人還是開發商,是否有資質出售,如果是個人他是不是產權人,房產有沒有糾紛。如果是開發商,他五證是否齊全,有沒有備案齊全,如果不齊全,可申訴,必退無疑。一些大點的開發商或者賣的比較好的項目,找對人,也會退的,看怎么講。如果是個人,和氣協商,說明退定緣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就算不會退全部的,也會退還部分的,良好的溝通,讓生活更美麗,希望可以幫到你。
合同的作用就是制約。所以是不太可能退定金,但是可以協商解決。
很高興為你解答,首先你交的是定金,如果你不買的話,房地產商有權利不退定金。如果你交了錢房地產商給你的收據上面是誠意金的話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