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農村房子女方可以分配嗎
離婚農村房子女方可以分配嗎
當然可以呀!離婚后分割房屋財產的條件并不是你在哪里買的房子,在哪里買的都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你買房子的錢款是否是夫妻共同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必然可以分割,除非對方放棄分割權。
如果女方覺得房子給男方不好看,你大可以出些錢來給男方,然后自己留下這個房子。
總之,這個房產男方是有權利得到其中一份的,至于分割的比例是多少,還要二人自行協商。
女方不可以過戶的。婚后自建房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男方一半女方一半。。。。。。。男方把房產證登記改成戶主也不行過戶。是平均分配。你可以去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規定。下面的額網友回答不正確的。自建房也得平均分配。
農村父母建的房,兒子離婚女方有權利分割嗎?
- 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的分割是建立在共同財產這個基礎上的,只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才可以分割,如果屬于夫妻單方的財產,是不能夠分割的。因此,父母建設的房子,兒子離婚女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要看這個房子屬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具體分析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有8個方面,一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及福利收入和補貼;二是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收益;四是繼承遺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五是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六是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七是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原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八是其它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上都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
我們再回歸題主的問題。父母建設的房子,是屬于父母的財產,作為子女只有繼承的權利,父母在世的時候,這個財產是父母的,不屬于兒子和兒媳的財產,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的。父母百年之后,兒子是能夠繼承父母的房子的,在繼承以后,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第四條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在離婚時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不過分割比例多少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通可以向法院起訴。
總之,父母出資建設的房子,如果父母健在,是不能作為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分割的,如果父母去世了,兒子繼承了房屋,那這個房屋就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首先,按規定,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遵守農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鎮居民轉讓規定。并且,起訴離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賣方式分割。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占有人。根據離婚的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房產的分割,確定誰占有房屋,是否進行房屋補償等。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訴離婚時,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時,法院會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共同生活時遭到損壞后,另一方不予補償。因此,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為離婚后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農村房子女方可以分配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