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企業年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領取企業年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年金一般是福利比較好的大型單位才有,退休后領的金額和在單位所交的金額掛鉤,(個人繳費金額+企業繳費金額)x繳費年限=職工所拿到企業年金總額。
比如以A職工繳納企業金20年為例,每月工資扣100元存入年金賬戶,企業每月存入A年金賬戶300元,退休后A可以拿到企業年金=(100×12月x20年)+(300×12月×20年)=96000元。
企業年金退休后可按月領取,也可以一次性領取,一次性領取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按月領取比較合適一點。
就命題條件,簡要計算如下:月平均年金所得=100000/12=8333.33元;8333.33-3500=4833.33元,確定稅率20%,速算扣除數555元;需繳納個稅=(4833.33×20%-555)×12=4940元。
實際操作過程中,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的個稅計算,一是受年金繳納時間影響,二是受本人實際月度工資交稅情況影響。■年金領取的個稅處理如下:
基本原則: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季或者按年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繳付年金的時間不同,可以分為以下2種情況: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開始繳付:個人所得稅計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執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領取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新規定實施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其余額按照基本原則征稅。
基本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領取的年金×(1-2014年1月1日前繳付的年金繳付金額/全部繳費金額)
我國目前關于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單位繳費的一部分(額度從4%-8%不等)列入成本,在稅前列支。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在稅收優惠幅度以內可以稅前列支,個人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關于企業年金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否需要納稅,我國目前尚未做出明確規定。由于沒有政策規定,各地對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征稅的現象比較普遍。也就是,目前個人繳費部分是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
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 1〇3號)第1條規定:“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 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
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 費部分,在計人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2.個 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
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 稅所得額中扣除。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 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
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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