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我國規定只要有勞動關系,就要簽勞動合同。但一些微小企業還是會鉆法律孔子,不予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針對這一情況作為勞動者的我們,該如何獲得賠償呢?
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要知道,企業違法不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就要面臨著相應的懲罰。相關法律中是這樣規定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上班起30天內必須簽合同,否則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不簽勞動合同為由勞動仲裁,最多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根據目前各地區的情況來看,如果持續一年都沒有簽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對于無限期勞動合同來說,除非存在特殊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退休才終止.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哪怕出現解除合同的情況時,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簡單來說,無限期合同的好處有:
1、今后無需再因簽不簽勞動合同的事情犯愁。
2、單位不能隨意的調崗降薪—-工資一般只能漲不能跌,職務一般只能升不能降;
3、只要勞動者不犯錯(且要達到嚴重違紀的程度),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否則將需要支付賠償金。
此外,不簽勞動合同往往同時伴隨著不交社保。依據勞動合同法,違法不交社保,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算半個月工資。
一旦進入到賠償的問題上,其核心是你要能證明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因此建議各位要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為了避免個別勞動者想鉆空子獲得高賠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當中也明確規定了,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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